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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以來,深圳市益豐華實業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在媒體上刊登環保公開道歉書,這是環保承諾書的“升級版”。一段時間來,深圳市環保局針對環境違法企業主要采取登報承諾制度。今后對兩年內受過多次處罰的企業,深圳市環保局將責令其向社會公開道歉。 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但若想環境治理見成效,必須下定決心,尤其是要拿出行動,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境污染之所以如此嚴重,與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直接相關。比如,企業超標排放有害VOCs廢氣,如不經過治理直接排放就會對大氣造成污染。又如,企業生產過程中有粉塵產生或野蠻施工,就會制造粉塵污染環境。
“我公司……行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向社會公開道歉,鄭重承諾做保護環境的良心企業。”環境違法企業在主流媒體上刊登的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還能獲得罰金減免,這個事聽上去很新鮮,但在廣東省深圳市,實施一年多的這一制度已經讓很多企業受到觸動。
登報致歉,公開企業及法人代表,向社會公眾說明違法事實,并承諾今后落實好環保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無形中就將企業推到了社會公眾面前,意味著企業今后運營接受的不僅僅是法律和監管部門的約束,更有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畢竟,企業要生存,就得要有良好的信譽為前提。
雖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有時難免會觸碰環保警戒線,但如果缺乏有限的約束和監督,往往就會在違法路上越走越遠。而這種要求企業登報致歉的方式,不僅能夠讓企業及時接受到全方位的監督,更是給環保違法企業一個洗心革面的機會,企業意識到了錯誤并主動接受媒體、公眾的監督,就是一種決心。
畢竟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處罰,對于觸碰環保法警戒線的企業要依法懲治,同時讓其他企業能夠真正樹立起保護環境的觀念。而通過讓環保違法企業公開登報致歉的方式,其實就是最好的現身說法,既達到了懲戒的目的,也警示教育了其他企業,本身就是一次極高效率的環境宣教行為和環境普法行為。 在深圳,企業只要出現以上違法行為,處罰最低標準就是15萬元,最高為20萬元。罰款盡管有一定威懾力,但也帶來了一些“負效果”。 “過去環境監管主要依靠處罰‘單腿走路’,并不完美。”陳曉鵬認為,在深圳,盡管對環境違法處罰嚴格,但社會聯動監督不夠,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自覺守法意識并未因被處罰而得到提升。
公開道歉承諾可減免50%罰款
2016年3月,深圳環保部門遵循懲教結合原則,首創違法者主動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
根據《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違法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如果能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以企業及法人雙具名形式在深圳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作出環保守法承諾的,可按罰款標準的50%減輕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
“現在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企業有時的確會跟不上節奏。”深圳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徐女士介紹,公司先前因未批先建,曾面臨20萬元的罰款,在公開道歉后,罰款額度減為10萬元。“通過登報道歉承諾這種形式,不僅讓企業有了降低成本、改正錯誤的機會,也讓我們對環保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徐女士說。
公開道歉承諾后再次出現違法狀況的企業占比極少新制度出臺近兩年來,已有超過400家企業在當地媒體上“亮相”。公開道歉承諾,似乎已是深圳環保違法企業的第一選擇。